金管會再對銀行不當銷售目標可贖回遠期契約(TRF)商品開鍘,包括台北富邦銀行等9家業者皆遭糾正處分,除花旗銀行外,其餘8家還被裁罰200萬及400萬元罰鍰,銀行業者改善缺失之後,最快9月底前,就能重新銷售非避險TRF。金管會昨日備查銀行公會修正銀行銷售衍生性商品的自律規範,未來銀行銷售TRF等複雜高風險商品時,只能限於專業客戶及以避險為目的的一般客戶,銷售額度也要考量客戶營收、淨值與其他銀行交易額度。if (typeof(ONEAD) !== "undefined"){ONEAD.cmd = ONEAD.cmd || [];ONEAD.cmd.push(function(){ONEAD_slot('div-inread-ad', 'inread');});} 另外,銀行針對非避險的複雜型高風險商品,應設有客戶最大損失上限,並應明定客戶投資占投資組合的最高比重,交易過程還要以錄音方式保留,相關銷售資料也要提供中文譯本。銀行對銷售人員的佣金獎勵制度,也要避免跟銷售業績連結。金管會表示,將給銀行3個月調整期間,銀行辦理TRF商品於處分期限未屆滿、相關缺失未改善或未調整符合自律規範前,均不得新承作非避險TRF商品。除了先前遭停售TRF1年重罰的永豐銀外,金管會也對9家銀行祭出處分。包括玉山銀行、國泰世華銀行、台新銀行、北富銀、新光銀行、大眾銀行、花旗銀行、安泰銀行及中信銀,皆被核處糾正。其中,花旗銀因情節較輕微,未被罰款;安泰銀及中信銀被罰200萬元,北富銀等其餘6家,被罰400萬元。

rtxv7fp79f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